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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一男子竟把女兒當“情人” 性侵近百次遭判刑

2011年04月07日 09:06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4月7日消息 據(jù)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新北市一名60歲的沈姓男子因與妻子關系冷淡,自稱將女兒當“情人”,4個月內性侵高達98次,遭判刑5年6個月。

  據(jù)報道,這名沈姓男子因與妻子關系冷淡,自稱把女兒當“情人”,多次借口按摩對女兒上下其手,還恐嚇不讓女兒結婚,逼迫女兒共浴,4個月內性侵高達98次。士林地方法院昨日依權勢猥褻罪,一罪一罰,98次犯行各處6個月徒刑,合并執(zhí)行5年6個月,如易科罰金為198萬新臺幣。(中國臺灣網 馮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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