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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論:讓大陸配偶成兩岸交流大潮的美麗浪花

2012年08月24日 10:36 來源:東南網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島內社會團體評選大陸配偶模范家庭,這種罕見的行為,想必會如一抹春風,撫過陸配柔軟的心田。

  數十年來,由于兩岸的特殊關系,大陸配偶平添了許多血淚辛酸,陸配在島內受到身份、工作、遺產繼承等許多方面的歧視,原本兩岸一家親、血濃于水的情感,卻在政治壓迫下扭曲變形,待遇還遠不如其他在臺外籍配偶。

  馬英九上臺之后,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陸配政策,臺當局于2008年底取消了陸配定居臺灣需具數十萬元新臺幣財力證明的規(guī)定,并取消他們定居臺灣每年設限人數的做法。2009年,臺當局松綁陸配工作權的限制,放寬為他們只要赴臺團聚、依親居留,就可在臺工作,而此前他們需在臺結婚6年經過團聚期、依親期,才可取得工作權。

  在財產繼承權部分,臺當局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200萬元新臺幣的限制,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,可以繼承不動產。同時,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從8年縮短為6年。

  盡管如此,陸配在臺受到的待遇,仍然有待于更加公平化,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,比如他們在大陸取得的學歷,只有很小部分獲臺當局認可,增加了就業(yè)難度。他們至今不能在島內任公職。他們取得身份證的期限也較其他外籍配偶來得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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